項次 名稱 申請資格 注意事項
因重大災害之學生就學生活濟助 1.凡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之學生。
2.由(鄉、鎮、市)公所開具家庭受損證明者或由本校查明屬實者。
由本校「關懷中心」主動提供慰助,或由學生於受災後二個月內至生活輔導組申請。
學雜費
分期付款
未獲就學貸款、減免、政府相關單位補助而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頓有證明文件之學生。 由導師或系辦專簽會出納組分期付款學雜費。
學生急難慰助 同學因意外事故而致傷亡 1.受傷住院治療且檢具證明:2,000元。
2.重傷者:5,000元。
3.致殘(檢附殘障手冊):6,000元。
4.死亡:50,000元。
低收入戶
免住宿費助學金
領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1.每學期免費住宿,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2.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每學期30小時。
弱勢助學金 1.家庭年所得未超過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亦達70分以上。
5.申請人如為單親家庭、家暴困境、失聯或服刑等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專案簽核後方可放寬家庭收入計列範圍。
1.每學年度申請一次,於上學期開學日至10月20日前,補助金於下學期註冊通知繳費單扣。
2.每學年補助金額由12,000元至35,000元等五級距。
生活學習
助學生
符合助學金所定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之獎助生優先遴選為生活學習助學生(每週至多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薪資6,000元,)每學年度申請一次,於上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連結
校外租屋補助 符合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1.每學期提出申請(上學期開學日至10/20前,下學期開學日至3/20前)
2.申請需檢附資料:(1)申請表(2)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4) 低收或中低資格者附上低收或中低證明影本、具弱勢助學金資格者附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相關訊息依教育部函文後公告生輔組最新消息網頁。
備考 1.本表所列主為家庭遭困或經濟有礙同學之紓困助學方案,其餘獎助學金參考本校學務處生輔組公告。
2.上列申請基本條件均需為本校學生(具學籍)其餘資格詳如各申請表。
3.所有申請表單及作業方式請逕由生輔組網頁下載參考運用。
4.部分補助與政府其餘獎助辦法相互排擠,申請人需自行選擇提出申請項目。
5.為方便同學書面申請作業,學務處特成立『紓困關懷服務中心』統一辦理上述各項申請表單之遞送。生輔組分機電話: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