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講授課上課時間:由課服組另行安排上課時間及地點並於開學前公告周知,同學可在加退選期間選擇時段修課。

二、講授課之規劃以協助同學完成志願服務基礎及特殊訓練」為主要目的,已取得相關證明的同學請自行辦理抵免。

三、「服務與學習(一)-講授課」授課內容:法定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共6小時;「服務與學習(二)-講授課」授課內容:法定教育類志願服務特殊訓練,共12小時。

四、抵免說明:
 (一) 申請資格:凡已領取校內、外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核發之「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志願服務特殊訓練」結業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者。
 (二) 申請時間:依教務處公告之抵免作業及時程配合辦理。
 (三) 申請文件:
  1.講授一:志願服務基礎訓練結業證書(需滿6小時)或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
  2.講授二:志願服務特殊訓練結業證書(需滿12小時)或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
 (四) 受理地點:依教務處學分抵免規定辦理,採線上申請,證明資料則寄送至各系所。

五、注意事項:
 (一) 選課後請確實出席、簽到並勿遲到早退。
 (二) 請於選課前確認個人時間,無故未到者取消資格並不得再報名由本校辦理之其他梯次訓練。
 (三) 訓練期間遲到早退、開課後10分鐘未進教室或出現睡覺、課堂中使用電子產品、吃東西……等行為,如有相關情形經工作人員提醒無改善者被登記三次,視同未完訓,請同學務必配合。
 (四) 如已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請自行申請抵免。請於在校期間內修畢講授(一)及講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