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對象:
係規劃本校大學日間部同學(含一年級新生、未修習之轉學(系)生、復學生)共同必修「服務與學習(一)、(二)」課程為一學年(上、下學期,各零學分,必修課程)。


二、「實作課」課程內容:
(一) 實施方式:
以安排學生參與校園內服務性工作為主,旨在引導學生身體力行服務工作,亦開放申請多元服務。

(二)上課時段:(3種服務擇1)
1、校內一般服務:分早上班及下午班,依課表每週服務3天,每天30分鐘為原則。
2、校內外展服務:與單位督導人員排班進行服務,服務需滿30小時並繳交反思心得。
3、校外多元服務:與機構督導人員排班進行服務,服務需滿30小時並繳交反思心得。

(三) 校內一般服務實作時間:
1.早上班:A組為星期一至星期三,B組為星期三至星期五,星期三為 A、B 組共同省思日。
2.下午班:A組為星期一至星期三,B組為星期二至星期四,星期二及星期三為A、B組共同省思日。


註:上課時段將依當學年度課程規劃開設。

(四) 校內一般服務編組原則:
校內服務依學校環境特性及學生人數,規劃成若干服務小組,服務內容由課服組依實際需要進行規劃與指派。

(五) 校內一般服務請假規定:
1.學生因故無法出席時,應按照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准假而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論,不得要求補課。
2.晚到課依實作時間規定視同遲到或曠課。
3.每學期未出席之天數(意指「事假天數」+「病假天數」+「缺曠天數」)總計大於該學期應出席天數之1/2 者,則該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


三、成績考核:
1.依據學生平時應到/實到/遲到/缺曠次數及請假次數(包含病假、事假)及實作態度、守時度、合作精神、配合度、心得報告及其他之加權總和評定學期總成績。
2.學期成績:實作課達60 分以上者為及格(成績將以「及格」或「P」表示);成績不及格者(成績將以「不及格」或「F」 表示),需重修。
3.大學日間部同學需於畢業前修畢「服務與學習」(一)、(二)課程。
4.基本服務學習嚴令禁止學生進行替代行為,一經查核發現,該階段相關同學成績將以零分計算。
5.基本服務學習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學校發給服務績優獎章(狀)獎勵。


四、停修申請作業:依據教務處停修公告辦理。

五、重修申請作業:將於「欲重修學期」之「前一學期期初」,依課服組公告辦理;暑期重修相關規定另訂之。

六、抵免申請作業:依據教務處課程抵免公告辦理
1.若曾於他校已修畢類似課程且成績及格持有原學校證明者,即可提出抵免申請。
2.身心障礙之特殊學生,無法從事實作者,得經專簽奉核後,始可抵免「實作課」課程。
~~上述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則另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