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為保障學生學習、生活與受教權益,增進校園和諧,特依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教育部「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等精神訂定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在闡明正義及和平係人類之基本權利,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理念、社會階層、財富、出生背景等,所有人民在公民、政治權利方面人人平等;禁止販奴、種族集體屠殺、嚴刑拷打或任何非人道之刑罰,死刑不應行之於孕婦或18歲以下之少年等。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在促進各國對人權及自由之重視,提升人類在政治地位及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之發展;規定締約國應尊重人民之自決權、工作權以及男女平等、組織公會、罷工、免除飢餓、恐懼、教育、工作等權利,提供人民適當之勞工保護、社會安全保險、家庭福利、參與文化、科學生活等平等機會。


本校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對於本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規定,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亞洲大學申訴受理窗口:
學生事務處(行政大樓一樓,分機3202)或申訴信箱(student@asia.edu.tw)



亞洲大學學生申訴處理流程